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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土地征收补偿由农民和政府协商

编辑:辽宁资源律师事务所  时间:2011/08/18

随着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出台,集体土地征收的规范问题更加突出。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办公室主任陈锡文认为,集体土地征收应当遵循国有土地征收同样的原则。他是在昨日国务院新闻办举行的三农及水利工作发布会上作上述表示。 

  日前国务院出台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同时,国务院常务会议还要求有关部门抓紧对土地管理法有关集体土地征收和补偿的规定作出修改,由国务院尽早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议案。

  在回答本报记者就集体土地征收立法问题时,陈锡文认为征收条例四个重要原则同样应当体现在土地管理法修改时的集体土地征收中。

  四个原则是:土地征收权的运用限定在公共利益的范围之内;征收的程序必须公开、透明,让民众广泛参与,与民众进行充分协商;必须根据市场定价的原则进行补偿;强制拆迁必须通过司法程序决定。

集体土地没有市场价,征收时如何补偿?

农民和政府可协商形成补偿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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