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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为何敢拒不归还91万元非法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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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著名法学家认定这是一起普通的涉嫌经济合同诈骗案,公安机关4次提请批捕犯罪嫌疑人,辽宁省人大代表四处奔走呼吁要求检察机关秉公执法,沈阳市检察院对此案件最后仍以“不予受理”将公安机关的提请彻底拒之门外,诈骗嫌疑人也始终得以逍遥法外。一些法律界人士呼吁,检察机关作为国家唯一的公诉机关,应当自觉接受社会的监督,提高办案质量,避免错案发生,带来负面的社会影响. 

据沈阳市公安局经侦支队提供的材料介绍,2002年11月,犯罪嫌疑人唐丽阳代表阳光公司与沈阳杰迪斯公司签定了92台出租车整体转让协议。但由杰迪斯公司举报并由公安机关查处的是其中有7台车交易涉嫌合同诈骗91万元。据警方介绍,唐丽阳在转让92台车的过程中事先已知道其中有7台车已出售给他人并已生效,并且唐丽阳事先也收到了出售上述7台车的部分车款。唐丽阳在明知上述两点事实的情况下,再次把7台车转卖给杰迪斯公司,并且又收了7台车款,而且提供的是伪造合同(辽宁省公安厅已经鉴定)。此外,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也已作出终审判决,判定唐丽阳出售的7台车产权已归属他人。跟踪此案的辽宁省人大代表、省人大常委、省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委员沈殿忠认为,唐丽阳在公安局立案、沈阳市政法委介入、市法院终审判决的情况下,仍不归还诈骗所得的91万元,其原因就在于检察机关的做法客观上给她撑了腰。

  另据沈阳市公安局经侦支队介绍,沈阳市公安机关于2003年4月23日将犯罪嫌疑人唐丽阳刑事拘留,并于同年5月、6月、7月三次向沈阳市检察院提请批准逮捕,检察院均以证据不足构不成经济诈骗为由退回。沈阳市公安机关在第四次向检察机关提请批捕时,竟被沈阳市检察院以“不予受理”退回。沈殿忠认为,根据有关法律规章规定,检察机关只有在公安机关申请复议时方可不予受理,在提请批准逮捕时,检察机关无权不予受理。

  沈阳市检察院批捕处的负责人向记者介绍说,杰迪斯公司法人代表刘炳义确实是个受害者,也蒙受了很大的损失。“不过,我院经过研究仍认为此案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这位负责人说,沈阳市公安局曾向辽宁省检察院提请复核,省检察院经研究认为,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犯罪嫌疑人唐丽阳涉嫌合同诈骗并维持沈阳市检察院的决定。

  辽宁省检察院有关部门负责人接受记者采访时,认为唐丽阳用于转让的合同确实是伪造的,但是是为了应付交通部门的检查,并非为了转让而欺骗对方。同时,他们还认为92份假合同并没有影响杰迪斯公司实际利益的获得。虽然杰迪斯公司交给阳光公司了92份车标款,但除了7个有争议的车标之外,杰迪斯公司获得了其他85个车标的产权和经营权,实现了绝大部分合同标的。至于7台车标为何有争议,辽宁省检察院是这样解释的:唐丽阳认为是她的手下人擅自将7台车卖掉,她并没有同意,所以即使唐丽阳后来知道并收了部分卖车款,也不承认7台车已经卖掉,认为7台车还是归阳光公司所有,再次卖给杰迪斯公司也是正常的,也不存在诈骗行为。至于为何不予受理,省检察院主管批捕的副检察长告诉记者,沈阳市公安局也可以不通过检察院直接将案件移送到法院起诉阳光公司诈骗。

  据沈殿忠介绍,即使一再认为阳光公司无罪,辽宁省检察机关的负责人也承认唐丽阳应将非法据为己有的91万退还给受害人刘炳义。而事实上,时隔三年,唐丽阳对非法所得的91万元至今仍采取拒绝退还的态度。

  针对此案件,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法学会刑法学研究会名誉会长高铭暄,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法学会刑法学研究会会长赵秉志,北京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教授陈兴良等5位全国著名刑法专家经过认真研究论证一致认为:唐丽阳的行为完全符合合同诈骗罪的构成特征,已经构成合同诈骗罪;已有证据足以证明唐丽阳的行为构成合同诈骗罪,应当依法立即对其采取逮捕等刑事强制措施,及时地追究其刑事责任,防止其移居境外而实现永久地逃避我国法律追究的企图。

  辽宁省人大代表、省人大常委、省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委员沈殿忠一直跟踪此案件。他曾多次向有关部门呼吁还事情本来面目,给受害人以公道。记者在他的手中看到他写的部分材料《请问:地方检察机关对于报捕的涉嫌诈骗案,在具备实质性证据后“不予受理”的作为,是失职还是违法?》《关于唐丽阳涉嫌合同诈骗一案的再建议》等。沈殿忠说,有足够的证据证明这是一起明显的涉嫌经济诈骗案件,但一到检察机关就成了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做为一名人大代表,当公民的利益受到侵害的时候,我有责任有义务站出来替他们说话。”沈殿忠说,他将跟踪此案到底,直到案件得以公正的处理。

  一面是公安机关的多次侦察的结果、一面是全国最权威的法学专家的认定、一面是人大代表的监督呼吁,这一切均无法触动两级检察机关的决定。一些专家学者为此发出疑问:如果检察机关有了错误谁来监督?秉公执法到底难在哪里?

  法学博士、辽宁正元律师事务所主任雷雨波认为:一些执法机关所以难以做到秉公执法主要一个原因是人情重于法律。一位熟悉此案的人士说,犯罪嫌疑人唐丽阳的父亲是原沈阳市人大副主任,记者在采访中发现,唐丽阳的父亲在2002年12月专门给沈阳市领导就此事写信反映自己意见,但却隐瞒了自己是唐丽阳父亲的事实。为此沈阳市委领导专门责成有关部门展开调查。有关部门在调查报告中写到,沈阳阳光出租车有限公司司机到市委上访,提出:1,阳光公司将属于司机的标书私自转卖,属于违法行为;2阳光公司法人唐丽阳,系唐守山之女,在沈阳杰迪斯出租车有限公司举报阳光公司诈骗案件中,唐守山多次为其女儿开脱,影响公安机关办案。

  沈阳工业大学法学副教授邓卫卫说: 司法机关在坚持独立办案的前提下,针对一些有争议的案件倾听一下国内著名法律专家及多方面意见,作为认定案件性质的参考可以避免由于对法律认识不清而产生不必要的错案冤案。沈殿忠说,高铭暄等5名刑法专家是我国刑法学的最高权威,他们的意见却一直没有得到检察机关的重视,令人怀疑检察机关结论的准确性。

编辑:辽宁资源律师事务所  时间:2011/0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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