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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竟成假药窝点

    新华社XHTV沈阳专电:(记者:李强 编辑:彭江)大量假药出自医院;“托管协议”埋下隐患。敬请关注《新华纵横》——《医院竟成假药窝点》。

    近日,辽宁沈阳警方破获了一起罕见的、假冒注册商标生产假药的大案。在这起案件中,几名犯罪嫌疑人租用沈阳市大东区中医院的制剂室,采取在每个药剂品种中添加大量淀粉的方式,在医院里公开生产假药,经过加工、包装后销往全国各地,涉及的药品种类达12种,药品总值300余万元。

沈阳市公安局经侦支队主办侦查员 赵玉家

    2005年5月,沈阳市公安局经济犯罪支队侦查员赵玉家在工作中,意外地得到一条重要线索。

    沈阳市公安局经侦支队主办侦查员 赵玉家:东陵区前进乡王家村和大东区一家医院有伙人做假药。

    举报的线人: 一天生产多少? 一天能生产30多万粒。

    5月10号上午,侦查员姚明、赵玉家前往沈阳市东陵区前进乡了解情况。在前进乡的王家村、阎家沟一带的土坡下面有几间偏僻的民房,在这几间民房里,侦查员竟然发现药品堆积如山,各种中药、西药扔得到处都是。

沈阳市公安局经侦支队四大队大队长 张吉全

    沈阳市公安局经侦支队主办侦查员 赵玉家:我和姚队进去看了,还有生产机器、压板机器一条龙,从这些年的案子看,这个案子非常惊人。

    沈阳市公安局经侦支队四大队教导员 姚明:这是从现场带来的样品,从地下工厂条件看,条件比较恶劣,生产条件特别差。

    警方在进一步调查中发现,这几处民房只是药品包装车间,附近的大东区中医院制剂室才是药品生产车间,那么这些由正规医院生产出来的药品到底是不是假药呢?侦查员与几家药品生产厂家联系后,很快得到了答复:这批药品没有一种是由药厂委托沈阳大东区中医院生产的,也就是说这批药全部是假药。得到消息后,警方立即分成两组,一组前往前进乡阎家沟药品库房,一组前往沈阳市大东区中医院。当负责围堵药品仓库的干警赶到现场时,一辆装满药品的大货车已经启动,马上就要开车了。

    沈阳市公安局经侦支队主办侦查员 赵玉家:当时非常紧张,就两分钟发动,让我们一下给扣住了。

    在这次突击行动中,警方共追回两车假药,还在用作包装药品的民房中查获了大量机械设备以及包装药品的原料、假冒知名药品名称注册的商标、包装盒及说明书。与此同时,警方在大东区中医院制剂室里还查获了大量的西药、中成药及一些原料,药品种类多达12种。其中包括假冒吉林修正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斯达舒胶囊、假冒上海海虹实业集团巢湖中辰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阿莫西林胶囊以及假冒长春人民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消渴灵片等等,价值达300多万元。其中,已经包装完毕并准备近期发走的假药有假冒“斯达舒”50万粒,假冒“阿莫西林”166万粒,假冒的“消渴灵片”192万粒,假冒三家不同药厂生产的降糖之星三笑灵胶囊185万粒。

沈阳市公安局经侦支队副支队长 周晓龙

    沈阳市公安局经侦支队主办侦查员 赵玉家:这个药叫降糖之星,这上面还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号,经我们查明,都是假的。

    沈阳市公安局经侦支队四大队大队长 张吉全:这个制造假药的工厂,是以医院的制药车间做掩盖,使我们执法部门及群众很难发现,而且生产规模之大,涉案金额之高,品种之多,堪称辽宁省之最。

    由于这起制造贩卖假药案金额巨大,影响恶劣,辽宁省公安厅、国家公安部将此案列为厅部级督办案件。警方以医院为突破口,很快查明了案件的真相。原来从2004年10月15日开始,沈阳大东区中医院以每月15000元的价格将医院制剂室租给本地人刘福和苏畅,由刘福代为加工该医院所需的药品。自此以后,制剂室完全由这两人控制了,两人在雇用一些农民和下岗人员利用制剂室生产假药的同时,又租用了附近阎家沟村村民张青的房子,作为药品库房并包装假药。经过近2个多月的侦查,警方终于将逃往山东青岛的主要犯罪嫌疑人刘福及另两名同案犯武英华、丁淑荣缉拿归案,押解回沈阳。

    沈阳市公安局经侦支队副支队长 周晓龙:打击这起案件,难度挺大,因为生产销售的窝点是以医院制药车间作为窝点,具有相当强的隐蔽性。

    案发后,警方曾将几种假冒药品送到辽宁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进行鉴定,鉴定结果中明确指出:如果患者服用,可危害身体或贻误病情。据犯罪嫌疑人交待,他们加工的药品里到底是什么成份,就连负责监管的药剂师武英华也根本不清楚,只知道每个药剂品种中都添加了大量淀粉。而犯罪嫌疑人做的这几种假药,都是老百姓的常用药,一旦大量流入市场,后果不堪设想。如今,这起假药案的主要犯罪嫌疑人虽已罗网,但间接为这伙人提供犯罪场所的医院仍难逃其责。据了解,沈阳大东区中医院在出租药剂室时曾与苏畅、刘福等人签定了一份“托管协议书”,其中有大东区中医院院长任立纯的亲笔签名。那么中医院又是如何对制剂室进行监管的呢?

沈阳市大东区中医院院长 任立纯

    沈阳市大东区中医院院长 任立纯:有明文规定,我协议中规定得很明确,按照市药监局批准文号允许他加工。 记者:怎么监督的? 答:每天生产什么,我不是很清楚,但是我们定期去到制剂室看看,我们工作人员定期了解情况。在我们医院,我们没有看到大批往外拉这些东西,我没有看到。 记者:怎么拉出去的呢? 答:我不是很清楚。

    药品的安全与否,往往关系的老百姓的生命健康。因此,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2005年6月1日起施行的《医疗机构制剂配制监督管理办法》中,对医疗机构药品制剂的配制及其监督管理都做出了明确规定。其中,第二章第六条规定,医疗机构配制制剂,必须具有能够保证制剂质量的人员、设施、检验仪器、卫生条件和管理制度。第三章第二十七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变造、买卖、出租、出借《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很显然,沈阳大东区中医院无论是在药剂室的使用还是管理上,都是与此相悖的。

辽宁正元律师事务所主任 法学博士 雷雨波

    辽宁正元律师事务所主任 法学博士 雷雨波:那么从这个案件来看,首先是医院疏于管理,既然鉴订协议,就要对协议的履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那么这个承包者在制剂过程当中,到底是不是按照要求来进行生产,是不是履行了正常的审批手续,根据案件这个情况来看,医院的院长,包括一些领导,没有尽到这方面的责任进行监督检查,也没有建立一些规章制度,所以使这个医院在承包过程当中,发生制假售假的行为。 

    医院本是治病救人的地方,但在医院中公然生产大量假药,不能不让人感到触目惊心。目前,本案中的另一个犯罪嫌疑人苏畅仍然在逃,沈阳警方已布下天罗地网,全力以赴追查假药的去向,减少假药对老百姓的危害。同时,作为医疗部门也应以此为戒,严格遵守国家的各项法律法规,保障人民群众的用药安全。

信息编辑:辽宁资源律师事务所  更新时间:2011/06/28  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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