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侯建军为何善恶瞬间突变

专家认为他是现阶段人大代表结构失衡 入选资格把关不严缺乏监督机制的一个突出表现 

     辽宁省第十届人大代表、抚顺市兴业运输有限公司总经理侯建军因涉嫌故意杀人罪被抚顺市公安局依法刑事拘留,在社会上引起强烈反响。 

    侯建军有太多光环,优秀民营企业家,十佳优秀青年,市优秀人大代表,省人大代表,这个从小伴随着“学习雷锋好榜样”歌声长大的青年,从一个苦孩子,成长为小有名气的民营企业家,在抚顺可谓青年成功的楷模。如果没有3月28日令人震惊的恶意撞人致死行为,他可能还会在铺满鲜花的道路上继续走下去。但是这一切已经永远成为过去,等待侯建军的将是法律的惩罚。 

    苦孩子、慈善家、人大代表 

    记者在抚顺采访时发现,很多人都觉得侯建军的行为太不可思议。“这怎么可能呢,他肯定是疯了!”一位曾在共青团市委工作的干部说:“我们了解他,他从小就很苦。我们选他做优秀青年是有原则的,他确实表现得很突出。”很多熟悉他的人为他惋惜、遗憾。 

    记者在抚顺市一些媒体刊登的侯建军先进事迹中得知,43岁的侯建军从小家里贫穷,仅仅上过小学。20多岁的他还在市场里卖菜、拉脚。10多年前,他从办运输公司开始起家,因为做买卖脑瓜活络,家业越创越大。 

    记者在抚顺市人大常委会提供的《辽宁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候选人登记表》上看到,“作为一名民营企业家,侯建军安置抚顺市两业(失业、待业)人员300多人,先后为社会各项公益事业捐款达到50余万元,资助两名特困大学生完成学业,帮助52名贫困而面临失学的中小学生重返校园。侯建军领导的兴业公司被辽宁省委、省政府评为“明星企业”,被抚顺市委、市政府授予“十强私营企业”。1998年侯建军先后被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评为“市优秀人大代表”,同时也被授予“抚顺十佳优秀青年”和“优秀民营企业家”荣誉称号。 

    抚顺市人大常委会人事委员会主任张玉茹介绍说,侯建军当选省人大代表完全符合法律程序,他曾是两届市优秀人大代表,但是作为人大代表,做出这样的事情确实令人震惊。 

    群众关注法律面前能否人人平等 

    在采访侯建军撞人事件时,记者除了听到熟悉侯建军的人为他惋惜的话外,记者听到更多的是当地老百姓对既是有钱人、又是人大代表的侯建军故意撞人致死的愤慨。他们无一例外地发出质疑:人大代表怎么能做出这样的事? 

    事件发生后,辽沈地区的新闻媒体都在显著的位置,将侯建军恶意撞人致死的行为予以披露。连日来,读者纷纷致电新闻媒体,对侯建军的行为予以谴责。沈阳工业大学法学副教授邓卫卫对记者说,侯建军的行为已经触犯了法律,涉嫌故意杀人罪,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 

    不少网民和读者在谴责的同时也提出担忧,认为侯建军是个名人,又是省人大代表,恐怕最后不会严格依法判处。中国刑事警察学院法学教授孟昭武说,中国有句老话: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无论是谁,无论什么身份,在法律面前都无权端出特权的架子;一旦违犯法律,都要受到法律的制裁。 

    针对群众疑问和关注,抚顺市委政法委已组织公安、检察院、法院三家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表示欢迎社会监督坚决依法办案。 

    从善到恶瞬间突变说明了什么 

    一方面很多人认为侯建军是一个优秀的成功人士,富有爱心和社会责任感,一方面在很多群众的眼里他又是依靠权力和金钱为所欲为的杀人犯,两个截然不同的形象交织在侯建军身上。 

    法学博士,辽宁正元律师事务所主任雷雨波认为:侯建军身上之所以体现出鲜明的双重性格,主要一个原因是个人素质与其事业迅速发展的不同步性。雷雨波说,侯建军有过寒苦的生活,他有了钱去资助贫困家庭和孩子上学,也在情理之中。问题是随着财富的积累,社会地位的增高,侯建军的个人素质并没有提高。在高社会地位和低素质的强烈反差下,侯建军作出这种事情就是不可避免的。他身兼人大代表、优秀青年等荣誉称号竟然能够同普通群众大打出手甚至用车撞死老人,显示了他的道德素质、政治素质、法律素质的低下。 

信息编辑:辽宁资源律师事务所  更新时间:2011/06/28  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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