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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太太扭秧歌突发心脏病 组织者赔偿两万八

   中国法院网讯   60多岁的张老太太在参加北京某医疗器械公司组织的答谢会时,在扭秧歌过程中突发心脏病,经抢救无效死亡。张老太太的家属将答谢会的组织者北京某医疗器械公司告上法庭。日前,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做出终审判决,判令该医疗器械公司赔偿死者家属28478.68元。

    北京某医疗器械公司专门从事医疗器械的生产经营,附近的居民,尤其是退休的老人,经常到该公司进行免费的理疗治疗。2007年5月5日,该公司发出通知“2007年5月7日举办答谢会,凡是患有高血压和心脏病,年龄过高及行动不方便者不能参加。”5月7日,以往一直在该公司进行理疗治疗的张老太太和老伙伴们一起来到该公司参加答谢会活动,在扭秧歌过程中突然晕倒。随后,张老太太被送往医院进行救治,诊断为心源性休克、急性心肌梗死,于2007年5月8日死亡。

    张老太太的家属认为,由于该公司组织活动参加人员过多,提供的场地及通风设施对于进行上百人的活动是不适宜的,且该公司工作人员在抢救张老太太时采取了不当的抢救措施,导致张老太太因抢救不及时去世。故向法院提出人身损害赔偿诉讼。

    该公司则认为,参加活动的人为自愿表演节目,而且在活动前即“五一节”前,该公司已经发出了通知,提醒患有心脏病、年龄大、身体不好的人不要参加活动。张老太太晕倒后公司采取了及时的救助措施,已经尽到了救助义务,对张老太太的死亡没有过错。

    法院经审理认为,张老太太确实是在参加该公司组织的活动中,因突发性心脏病死亡。而对于这一事实的发生,双方当事人均不可能预见。该公司组织活动前已告知相关参加人,因身体原因不能参加的事项;在整个活动期间该公司不存在过错,在张老太太昏倒后亦积极进行了救助,故该公司对于张老太太的死亡没有过错。但是,法院同时认为,该公司为举行庆祝活动召集老年人搞秧歌表演,这一做法本身就存在一定的风险。而且该公司是活动的组织者、受益人。从公平的角度出发,其亦应当给与死者家属适当的补偿。

    据此,一中院依据公平原则,综合考察当事人的受损害程度、各方当事人的经济能力以及符合社会公平观念的各种因素,确定该公司分担一定责任,遂终审判令该公司赔偿张老太太家属医疗费1259.28元、丧葬费7219.40及精神抚慰金2万元,以上共计人民币28478.68元。 

信息编辑:辽宁资源律师事务所  更新时间:2011/06/28  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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